2013年6月,本律师为原告王某某代理了一起案件,原告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。无锡某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止。
原告父母协议离婚时,约定原告由其母亲抚养并承担抚养费。但近年,因原告即将上幼儿园,生活费用增加,加之物价水平提高,原告王某某母亲独立抚养经济压力加大。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,请求由其父亲支付抚养费,后经法院审理,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