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 尽心尽力,为员工争取补缴社保
承办单位: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
承办人:张**
案件类型:劳动仲裁
维权经过:2014年3月28日,当事人苏某某找到本律师咨询,针对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、拖欠工资、未缴社保等事项如何维权。苏**讲述,自2004年4月1日起到无锡市某某有限公司工作(以下简称公司),岗位为司炉工,月工资平均为3844元。期间,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未缴纳社保,拖欠工资、加班费。2014年2月份(春节过后),单位让其调岗,如不服从就要辞退。本律师接受委托后,到无锡市惠山区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了举报材料,要求公司补缴社保。同时向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仲裁委)递交了仲裁申请材料,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1800元,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8000元,支付拖欠的工资1890元。
仲裁委受理后,于
仲裁庭组织双方围绕社保补缴及拖欠的工资进行了调解,本律师提出,苏某某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0年,为保障其退休后能够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依,应由单位补缴社保。后仲裁庭并作出调解书,由公司在2014年7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工资1890元,于7月31日前补缴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的社保(单位承担单位缴纳部分及利息)。至此,苏某某的社保费得到了补缴,权益得到了维护。
案件点评:这是一起典型的经济补偿金、社会保险及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。
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,也是义务。本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,和仲裁委、对方单位代理人尽力沟通,为员工争取到了补缴社保及拖欠的工资,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