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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静雨律师亲办案例
为老员工争取到社保补偿款
来源:张静雨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9-27
浏览量:1175

标题: 尽心尽力,为员工争取补缴社保

承办单位: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

承办人:张**

案件类型:劳动仲裁

维权经过:2014328日,当事人苏某某找到本律师咨询,针对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、拖欠工资、未缴社保等事项如何维权。苏**讲述,自200441日起到无锡市某某有限公司工作(以下简称公司),岗位为司炉工,月工资平均为3844。期间,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未缴纳社保,拖欠工资、加班费。20142月份(春节过后),单位让其调岗,如不服从就要辞退。本律师接受委托后,到无锡市惠山区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了举报材料,要求公司补缴社保。同时向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仲裁委)递交了仲裁申请材料,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1800元,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8000元,支付拖欠的工资1890元。

仲裁委受理后,于2014624进行了公开审理

仲裁庭组织双方围绕社保补缴及拖欠的工资进行了调解,本律师提出,苏某某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0年,为保障其退休后能够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依,应由单位补缴社保。后仲裁庭并作出调解书,由公司在201478日前一次性支付工资1890元,于731日前补缴自20091月至20141月期间的社保(单位承担单位缴纳部分及利息)。至此,苏某某的社保费得到了补缴,权益得到了维护。

案件点评:这是一起典型的经济补偿金、社会保险及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。

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,也是义务。本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,和仲裁委、对方单位代理人尽力沟通,为员工争取到了补缴社保及拖欠的工资,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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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静雨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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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2*********9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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